大產權房與
小產權房的區(qū)分并非法律概念,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稱謂。小產權房與小產權房的區(qū)別是什么,拆遷時怎么辦?
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結構分為國有土地所有制與集體土地所有制兩種,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開發(fā)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,辦理相關許可證件進行房屋建設并可以出售,房屋所有權人經房屋登記單位辦理產權登記并頒發(fā)產權證書,該房屋還可以再次流轉交易,這種就是大產權房;而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,是村集體基于村民身份而分配土地使用權益,從而進行住宅房屋的建設,未辦理相關證件,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,未經國家房管部門頒發(fā)產權證,不同于大產權房可以自由交易,小產權房的交易受到嚴格限制。
那么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在拆遷的時候有什么區(qū)別呢? 首先是拆遷征收的流程不一樣,小產權房主要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,所以在拆遷時應當按照集體土地征收的流程辦理,由當地市、縣級政府組織發(fā)布相關材料并報省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,獲得批準后由市、縣級國土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交由市、縣級政府批準實施。而大產權房則由征收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確定征收范圍、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并論證、聽證,落實征收補償費用。
其次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在征收補償方面也存在不同。 小產權房的上市交易受到國家嚴格限制,所以購買的小產權房由于合同效力以及產權變動存在缺陷的,在遇到拆遷時,補償會存在較高風險,一方面小產權房的購買人雖熱是實際居住人,但是卻難以獲得人員安置資格;另一方面一旦原房主在拆遷時反悔,主張買賣合同無效,小產權房的購買人可能承擔合同無效的風險,此時拆遷補償款需要在購買人與原房主之間根據過錯程度進行分配,小產權房的購買人經過分配在拆遷中有可能只能獲得搬遷、裝飾裝修補償等部分。而大產權房由于可以在自由買賣流通,無論是交易還是權屬登記都更有保障,在征收時對房屋只需依照法律規(guī)定進行登記和評估,就能夠過得相應的拆遷補償,并給予搬遷費,停產停業(yè)損失等費用。
但是,目前市面上來說,有小產權房拆遷獲得回遷房的情況,當然,風險肯定也存在,大家需要綜合考慮。